軍事審判法 第85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七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 第85條 公示送達對法權所不及之地,必要時得以公開播送方式行之,其方法及效力發生期間,由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