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187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 第187條 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得以言詞為之。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於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準用之。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