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185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 第185條 有上訴權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但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為之。前二項之上訴,非由被告為之者,應即通知被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