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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66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軍事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前項變更,未告知當事人並予適當之辯論機會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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