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