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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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