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3條 法規: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3條 軍費生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者,按原身分發給薪俸,不發給津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