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未定期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致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車屬單位主官(管)申誡一次,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二次,駕駛人記過一次,並應即改善。
前項未定期檢驗之車輛,經通知後仍未辦理檢驗者,車屬單位主官(管)記過一次,車輛管理人員記過二次,駕駛人記大過一次,車屬單位上一級主官(管)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