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軍車重大交通事故:一、致人死亡負有刑責。二、致人重傷,經權責機關鑑定負主要責任。三、致車輛或裝載物品損…
- 第21條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一、所屬各級主官(管)、帶隊官及車長。(一)致人死亡者,連長(中隊長)、車長申誡…
- 第22條軍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急救受傷人員:應請求消防單位派遣救護車或利用其他交通工具,先將傷者護送附近醫院治…
- 第23條國軍車輛事故賠償,依當地憲警單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地方交通法庭裁決(鑑定)文件為準,由承保公司於保險金額內賠償之…
- 第25條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統計,由憲兵指揮部負責,並按月列報國防部及分送有關單位備查(統計表內容及格式,由憲兵指揮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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