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編制內軍用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指國軍現行裝備及其他經納入國軍財產之各型車輛。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編制內軍用車輛 國軍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