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13條 軍車之行車執照號碼,每三年由陸軍司令部清校,呈報國防部核定後,換發行車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