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7條 查驗機關應將審查合格之自衛槍枝序號納入電腦實施資訊管理,並於每次序號異動時,即列印最新報表乙份,呈報國防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