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四章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29條 國防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或管理機關,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將該研發成果商品化或轉授權他人。前項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及其製品、衍生性商品之輸出,仍應按我國戰略性高科技管制及相關高科技管制規定等法令辦理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