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四章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28條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應不公開、不商品化,並符合下列規定,但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一、以國防需求直接相關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並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二、以供應軍需或公益之國內製造或使用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