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3條 科技工業機構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委託代理或經銷,為遴選具備銷售專業能力及資源之法人團體,符合政府採購法得採選擇性招標性招標辦理者,優先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但得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不在此限。前項委託代理或經銷,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者,比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