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7條 運作單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