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9條 法規: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9條 測試機關遇申請測試有一部不能測試之項目,得通知國防部交由第三條第二項之其他測試機關(以下簡稱一部測試機關)協助測試。前項一部測試機關完成測試後,除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應將其測試報告送交測試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