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4條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依前條獎勵措施申請獎勵,除辦理優先採購軍品獎勵外,獎勵主體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組成審查會實施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