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3條 獎勵主體得依政府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需求,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訂定獎勵措施:一、發展國防產業績效卓著。二、對國防事務有特殊貢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