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2條 法規: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營區在職專班,指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在營區內進修之副學士、學士及碩士教育階段課程。營區在職專班之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核及學分計算,應符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營區在職專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