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二章 編班及教育時間 第6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