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8條 法規: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七章 證書之核發與管理 第28條 畢業證書遺失者,得向班本部以通訊方式索取證書遺失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五)或由國防部網站直接下載,填載後逕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補發(遺失補發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六)。其申請手續如下:一、填具證書遺失申請表二份。二、遺失原因登報聲明、身分證明影本及一寸照片三張。本辦法修正前,依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實施辦法核發之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遺失者,申請補發手續,依前項規定辦理(遺失補發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七、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