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11條 法規: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11條 實施兩棲技巧運動訓練,應先選擇沙灘、草地或具防護措施場所,再進階至岩岸地形施訓。實施蛙人操,動作應循序漸進,訓練份量視學員能力調整。兩棲偵搜部隊專長集訓綜合測驗,以蛙人操各項動作,實施結訓綜合驗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