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8條 法規: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二章 權責 第8條 學生、研究生之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