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國防教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7條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