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經常戰備階段,軍事機關(部隊)因任務需要,軍用通信纜線必須附掛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電桿、橋樑、隧道、管道者,得免費附掛。
但以纜線附掛之設施,可以負載,且不影響各公、民營機關(構)之業務執行。
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