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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軍為協助災害防救,國防部於平時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計畫。
二、劃分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與跨區增援事宜。
三、指定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救災應變部隊、任務及配賦裝備事宜。
四、建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之指揮體系及資源管理系統。
五、督導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依計畫實施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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