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17條 法規: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7條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不接受任何酬勞。但各級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益團體致送之慰勞金(物品),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