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5條 法規: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5條 機場軍事機關依測量、履勘結果及補償基準,核定拆遷日期及補償費,並於應拆遷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養鴿戶。前項通知書應載明補償金額、請領程序、拆遷日期及救濟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