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8條 法規:要塞堡壘地帶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三章 懲罰 第8條 違背本法所規定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其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回復原狀或其所施方法不適合時,要塞司令部得逕自執行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