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5條 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相關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其執行機關如下:一、行政動員準備: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行。二、軍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