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41條 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相關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勵與罰則 第41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