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3條 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相關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動員任務如下: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