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3條 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相關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動員準備 第23條 為因應戰爭、災害需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完成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對於前項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各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有關藥品醫材儲備之品項、數量、更新及動員管制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