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法規: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指依軍事教育條例規定,接受軍事教育及享有公費待遇、津貼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