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執行作戰任務中,遭受敵人傷害或意外事故,因而死亡。二、執行空防任務中,被襲擊因而死亡。三、輸送人員物資至戰地,被襲擊因而死亡。四、執行消除作戰區域之未爆彈、水雷、地雷任務中,因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