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31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1條 撫卹受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撫卹金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三、褫奪公權終身者。四、死亡者。五、死亡者配偶、寡媳或鰥婿再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