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27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7條 傷亡撫卹案之審核,由國防部為之。必要時,並得交由所屬機關發給傷亡通報令。前項傷亡通報令經頒發後,受益人認為核定傷亡種類不符時,得於傷亡通報令收受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核定機關申請重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