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24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4條 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撫卹金給付之基數,按志願役同階級人員之標準計算。但本俸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標準者,按上士二級之標準計算。前項人員無須自繳基金費用,其於服現役期間傷亡者,所需撫卹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之。志願役士官、士兵撫卹金給付之基數,本俸未達上士二級者,按上士二級之標準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