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23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3條 軍人死亡經追晉(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贈)官階議卹,其增加之撫卹金,並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之。但原階核卹較優者,從其原階發給卹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