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2條 軍人保險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其收支、管理及運用,由本保險承保機構辦理,並由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以下簡稱軍保監理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