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參加保險滿五年以上者之退伍給付,其保險年資如不滿整年,應按實有月數比率計算,在當月二日以後未滿一月之年資,按一月計算,並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