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受益人 第14條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受益人之限制如下:一、指定其他親友者,不得以指定時直屬各級長官或同一連隊(或相當單位)之人員為受益人。二、指定公益法人者,以國內之公益法人為限。指定二人以上為受益人者,應於指定時詳註給付金額之分配;未註明者,平均分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