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第3條 法規: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3條 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紀錄及相關資料等,確實審查;將身心障礙狀態,依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詳細註記於國軍官兵傷病檢定證明書,並將資料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核定身心障礙等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