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母法 第三章 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者,應填具志願書,由所隸單位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