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7條 法規: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二章 宣傳 第7條 兵役宣傳之對象如下:一、在校學生。二、適齡之社會青年。三、在營服役人員。四、後備軍人、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五、海外僑胞。六、前列各款人員之家屬及親友。七、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