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5條 法規: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三章 招募 第15條 國防部每年定期邀集各兵役招募推動有關部會、國防部各司令部或指揮部及直屬機構部隊舉辦招募工作檢討及訓練研習,並指導國軍各地區招募中心分別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