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4條 法規: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三章 招募 第14條 兵役招募之主、協辦單位應與主、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維護招募紀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