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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國防部
兵役目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8條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8條
法規: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8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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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
常備兵依法輪次歸休、退伍、結訓者,及補充兵列管、除役、免役、禁役者,均由所隸或列管縣市後備指揮部,依據命令,通知直轄市、…
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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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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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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