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6條 經訓練單位核算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之日數超過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者,由訓練單位核給結訓令,並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後備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